作者:张洪川; 张昕海洋环境污染私益诉讼公益诉讼海洋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环境诉讼法律框架案件
摘要:一、海洋环境之诉与一般环境之诉的区别在各类环境污染案件中,并非仅仅海洋环境案件需要对于公益与私益诉讼的交叉问题进行研究。之所以选择海洋环境案件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考虑到海洋环境案件特别是海洋公益诉讼较之一般环境诉讼起步更早,具有较好的审判基础。早在2003年即出现了首起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索赔的案件(即塔斯曼海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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