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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行为并不必然生成股东权的全部权能

作者:李元宏股东权益投资行为权能充分条件投资权益股东资格自由意志投资人

摘要:【裁判要旨】投资是取得股东权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投资权益并不同于股东权益,投资人是否能够直接享有股东权之全部权能,取决于其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实际投资人可以享有收益权而不享有其他权利,股东权的其他权能由股东按照自由意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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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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