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解释论视角下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探析——兼论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适用

作者:周广旺; 倪俊龙侵权责任民法总则解释论饮酒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制请求权基础

摘要:共同饮酒属于一种生活情谊,不受法律规制,但共同饮酒在引起危险时可以作为一种先行行为,进而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接受法律约束。在违反法律义务的情境下,必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我国法律虽无明确规范共同饮酒的侵权责任,但透析相关立法,考量社会习惯,足可寻找到适用的请求基础。本文从解释论视角,依据相关请求权基础,对于共同饮酒人之间的责任性质、责任承担进行体系解读,明确共同饮酒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适用的情形,共同饮酒人区分不同角色承担责任,以及考虑到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认为自愿救助醉酒者的第三人不承担造成被救助饮酒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