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主观故意的认定

作者:欧阳福生间接侵权主观故意商标侵权事实消费者投诉行为人构成要件主观要件

摘要:商标间接侵权以故意为主观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明知而非应知或有理由知道侵权事实的发生。司法实践中存在主观要件认定不一的乱象,其原因在于混淆了明知、应知和有理由知道的内涵。适用著作权领域的“红旗标准”认定行为人的过错,也不严格区分概括知道与具体知道。美国司法判例表明,间接侵权的主观判断需以行为人明知具体侵权事实为条件,应知或概括知晓侵权行为不宜认定构成侵权。明知分为自认明知和推定明知,“通知一制止”规则是推定行为人明知最简单、有效的方法。除此之外,还可通过直接侵权人自认、消费者投诉等客观外在因素进行认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