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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三重复合身份下院、庭长人额与办案

作者:李江蓉复合性办案庭长司法行政职能转换角色分工最高决策者改革背景

摘要:在法官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围绕入额与办案的问题,有必要以角色分工和职能转换为视角,全面检视院、庭长入额与办案的关系,并作出客观评价。当前,院、庭长入额的实然之困在于其三重身份的复合性,即兼具司法行政角色、司法裁判者角色和司法最高决策者角色。院、庭长入额的司法要义在于:入额不能与行政职务挂钩、不能与功利利益挂钩、不能与司法能力脱钩、不能与司法责任脱钩。办案需要检视与反思的偏差则在于:院、庭长空挂名义型办案、趋易避难型办案、博取面子型办案和应付任务型办案。在司法场域中,不能人为地将院、庭长的角色和职能进行割裂与否认,而要立足院、庭长的三重复合身份,并就其角色分工和职能开展进行有效协同。在强化角色分工的基础上要进行工作量化;在强化职能转换的基础上则要进行有效协同。法官员额制所要解决的不是为院、庭长保留特权,而是要为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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