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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份制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认定

作者:王进; 阳叶倩企业管理人员股份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身份认定国有党政联席会议为他人谋取利益职务便利

摘要:【裁判要旨】行为人作为国有股份制企业管理人员(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任命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下发公司文件而决定,但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事宜,不能排除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实为经营工作会议性质的合理怀疑。因此,不能基于该会议决定认定行为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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