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涛; 鲍陆文英保理合同责任分配效力认定应收账款银行承担责任债务人合同效力
摘要:【裁判要旨】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所依据之基础合同的真实性不影响保理合同效力;应收账款债务人应在实际应收账款债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在有追索权保理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先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应收账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应收账款债务人偿还不能,再由保理申请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偿还不能的部分在保理融资余额范围内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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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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