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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实现

作者:秦旺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居住权利土地所有权2007年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农村居民

摘要:自新中国确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以来,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的一种权利,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居住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凸显了其使用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尤其是2007年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后,应如何看待这类用益物权的功能和作用,理论和实务中对此存在很大分歧。主流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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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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