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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的理解与参照——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说明书上应依法标示特别强调的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食品标签盐城市公司有限奥康经营者

摘要: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了指导案例60号《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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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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