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春华; 郭建标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工资违法分包建筑企业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发包方工程转包
摘要:【裁判要旨】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以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由要求确认与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应不予支持。但对于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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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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