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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可受商标法保护时不应再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作者:白帆注册商标专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商品特有名称企业字号商品来源权利人公众

摘要:【裁判要旨】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时,不应对注册商标另行主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或企业字号等权益。两注册商标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责令权利在后者在商品上附加适当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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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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