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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仅具确认性质的判项不予强制执行

作者:欧宏伟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条件法院执行判决主文执行案件第20条立案

摘要:【裁判要旨】判决主文中仅具有确认性质的判项,因无明确的给付内容而不具有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条件。对于立案后才发现不符合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条件的执行申请,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以裁定驳回申请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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