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秀永劳务费农民工发包工程业主应当违法连带清偿责任主体资格
摘要:【裁判要旨】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又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尽管业主已将工程价款付清,但仍然要与总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拖欠农民工劳务费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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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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