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建军; 吴笑珑; 陈志伟伤残津贴惩罚性赔偿规则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劳动报酬
摘要:【裁判要旨】职工因工伤残享受的伤残津贴属于社会保险中劳动保险的范畴,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伤残津贴,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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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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