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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务未确定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

作者:任悦代位权诉讼次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到期债权怠于行使合法裁判

摘要:【裁判要旨】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其中,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已届清偿期,代位权诉讼本身并不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但是对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并不要求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到期,而此本应是在代位权诉讼中解决的问题,不能因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未确定而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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