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丽; 韩文江; 王潇金融行为互联网罪与非罪传统金融业务模式创新程度立法本意刑事政策
摘要: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其金融创新程度已远远超越传统金融业务模式既有范围。对于该领域部分行为的罪刑判断,刑法现有的规则略显陈旧,应就刑法立法本意进行适度解释,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为的差异为切入点,以刑事政策为导向,构建互联网金融入刑的评价体系,最终形成细化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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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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