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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柴涛楼盘名称商标权法律规制商品房销售冲突商标注册人商标侵权侵权商标

摘要:【裁判要旨】楼盘名称能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当从涉案的被侵权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二者商标分类申请的商品与服务类别是否属于同一或类似类别以及是否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等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如果开发商在营销楼盘时在售楼宣传单、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对涉案商标作商业性广告宣传,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性使用。作为不动产的商品房,虽然不能作为商品申请商标,但与作为服务项目的商品房建造、商品房销售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且消费服务对象也具有重合一致性,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楼盘名称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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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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