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新华举证责任网络购物退货买卖合同合同解除权消费者意思表示买卖双方
摘要:【裁判要旨】网络购物的本质是基于特殊交易平台上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买卖合同。消费者要求退货,即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现行法律对于网络购物规定了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合同解除权,但消费者收货超过7天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持有的商品系经营者销售的情况下,应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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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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