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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彩礼应否返还

作者:张瑞彩礼同居关系全自动洗衣机2009年法定婚龄登记手续生活用品电视机

摘要:案例1:杨男与柳女均为1990年出生,双方于2009年4月7日按照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但由于当时双方均只有19岁,未达法定婚龄,故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举行婚礼前,杨男家给柳女家送去28800元的彩礼。女方用一部分彩礼购买了电视机、电冰箱、全自动洗衣机等生活用品作为嫁妆带到了杨男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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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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