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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修辞与新闻名誉侵权的法律界限

作者:姚亮语言修辞新闻名誉侵权法律界限创作规律新闻作品道德标准法律规范客观真实

摘要:语言修辞是新闻作品的创作规律。这一规律反映在新闻作品的法律规范中’就是要求语言修辞不能超越适当的限度,而与名誉权保护发生冲突。修辞的适当标准应以普通人能够接受的程度为界限,应符合语言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一旦超出了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也就超出了适当的修辞范畴,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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