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恒; 骆电在先权利商标权冲突知识产权法学可操作性司法实务商标法理论界
摘要:我国现行商标法对于在先权利的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对在先权利的概念、类型、种类以及适用条件等都未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导致在适用和理解在先权利时,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难以达成较为统一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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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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