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丹; 李守文行为人特情引诱犯罪故意依法处理交易双方
摘要:【裁判要旨】犯罪案件中,特情贴靠区别于特情引诱,行为人已具有贩卖的犯罪故意并持毒待售,仅因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案件,应依法处理。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购进,即构成贩卖罪既遂;交易双方已就交易达成一致意向,并进入实质交易阶段,行为人因被公安机关抓捕而未实际交接,一般应认定为贩卖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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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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