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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回购房产担保债权实现的回购条款的效力

作者:孙建伟合同效力回购担保债权房产三方合同贷款债务担保行为意思自治

摘要:【裁判要旨】借款人、贷款人、回购人签订三方合同,约定借款人不如期还款达到一定条件,贷款人有权要求房产回购人回购房产,并以回购款直接优先偿付贷款债务的回购条款,本质上是一种后让与担保行为。回购条款不含有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流质条款,且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肯定其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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