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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入罪主体与行为分析——以刑法修正案(九)相关修改为视角

作者:吴维维刑法修正案驾驶行为行为分析危险入罪修改人身财产安全道路交通秩序

摘要: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实施四年多来,严厉打击了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切实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人身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完善危险驾驶罪的体系性建构,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扩大犯罪主体和增加入罪行为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全面规制危险驾驶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首先,危险驾驶罪增加了两个人罪行为:第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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