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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案登记制的三个关节点

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关节点当事人诉权案件受理中共中央立案审查依法治国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指明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方向与指导思想。随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就登记立案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规范与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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