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智军产品缺陷认定证明效力汽车自燃事故举证责任外来因素消费者
摘要:【裁判要旨】在汽车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的认定中,对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不宜过苛。在未有外来因素参与时,尚在保修期内的汽车于停放期间发生自燃的事实本身即可初步证明汽车存在缺陷,消费者于保养时间方面的过失不影响对产品缺陷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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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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