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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双重近似时的侵权认定规则

作者:苏志甫侵权行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认定规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他人诉讼主张商标权

摘要:【裁判要旨】在被告的企业名称及其突出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原告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构成双重近似时,应在确定原告主张的权利与被控侵权行为对应性的基础上,依据相应的实体法分别进行侵权认定。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商标法提供补充保护的法律,在能够适用商标法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整时,无需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在原告针对被告的同一行为分别援引其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提出侵害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两项诉讼主张的情况下,首先应审查该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在不构成侵害商标权的情况下,再行审查该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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