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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度量衡

作者:周继业; 王成诉讼制度改革审判监督权度量衡司法权力权力运行机制法律统一案件事实司法规律

摘要:这里刊登四篇涉及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文章,它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值得一读。法律是司法权力和司法行为的依据。应该注意的是,文章把司法权性质的定位作为带有源泉性的思想,无论理论认识上的升华还是方法措施上的推进,都紧密联系了这个定位。第一,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内涵。从国情出发,依照法治规律,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巩固法律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尤其在司法环境和案件事实复杂的情况下,对这一点往往需要的是坚持和强调。第二,司法权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属性。完善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而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是这一制度的应有之义。第三,司法权在案件事实判断上的亲历性。对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始终是司法权的运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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