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宗仁; 程方伟合同解除权行使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金融危机合同法异议制度第24条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及相关规定引申出的合同解除异议制度,最初发端于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合同法实施不久,就有同志对该条款提出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异议权的行使应有期限规定,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对审理合同案件的形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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