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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

作者:宋良刚; 李贤森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环境侵权案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环境污染治理责任追究机制实际控制人侵权事件

摘要: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特别是重大环境侵权事件的处理,在综合运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扭转不断恶化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一个需要转换角度重新思考的法律问题。就目前而言,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处理已不能满足当前对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需要,特别是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环境侵权事件中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以往较少涉及。本文从环境侵权事件中公司环境责任的分析入手,探讨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直索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侵权行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具体适用问题,为环境污染依法综合治理提供思路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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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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