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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规避执行的案外人提出实体权利请求应按标的异议对待

作者:龚海南执行异议案外人实体权利标的协助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

摘要:【裁判要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以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让案外人获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属于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程序中应先将案外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再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当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包括了行为异议和标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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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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