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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及责任承担

作者:施海红; 杨建军事故责任认定船舶污染责任承担可诉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海洋环境污染船舶碰撞合法性

摘要:【裁判要旨】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不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应作为一项证据进行审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海上船舶碰撞发生事故导致被撞船舶漏油形成海洋环境污染,碰撞船舶双方无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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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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