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葛文裁判文书形式构成说服力社会公众法律架构当事人应当可信性
摘要:裁判文书是裁判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所作出的判断。其仅能针对案件及争议作出表述。裁判文书的本质就是要说服当事人和社会接受裁判的结论,是让当事人或社会公众不再执着于结论,而是让他们相信“这是以规则而形成的正确结论”。具有说服力的裁判文书应当是以论理为中心,以争议焦点为起点,用符合逻辑、符合法律的方式来引导出法官所寻求到的结论。这种寻求必须毫无矛盾地说明全部的证据以及不争执的事实。具有说服力裁判文书的形式构成上应当具备理性、理论及感情;具有说服力的论理应当有十个方面的要点,即涵盖、主题、一贯性、可信性、法律架构、说明责任、适应性、简单、共通性和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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