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玮; 季春行人机动车审查厘定义务礼让人行横道特定
摘要:【裁判要旨】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不能简单以行人走或停等短暂的特定动作进行判断。行人以通过为目的进入人行横道,即使中途有停顿,也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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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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