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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区域治理中的若干司法问题

作者:江必新环境资源区域治理司法问题损害赔偿数额衔接方法跨行政区域多维思考综合运用

摘要:多维思考、综合运用,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现实状态。第一,综合区域治理,法院特殊作用。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司法活动是起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的,尤其是当环境污染涉及多个区域,并存在扩散趋势的情况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管辖,让侵权损害的法律追究一气呵成。第二,衡量多种因素,确定赔偿数额。确定环境损害赔偿数额是审判中的难点,难就难在既要依法也要合理上,所以需要考虑行为人过错、所获利益,还要看到污染环境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恢复难易程度等方面,相关部门意见也在参考之列。第三,两种救济渠道,多种衔接方法。环境公益与环境私益的司法保障都可以直面环境资源侵害行为。由于社会环境复杂、侵权行为多变,任何一种救济都是有限的,所以,要注重两种渠道的畅通、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诉讼的最大能量。本期刊登的三篇文章,对以上三个问题都有很好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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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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