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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使用意图的判断

作者:赵克使用意图撤销制度商标法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主观意图商标权人主观判断

摘要:商标只有在市场中使用才能发挥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中都把连续不使用作为撤销商标的一个事由,对商标使用进行认定就成了决定该商标是否应当撤销的关键。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商标使用的认定有偏形式、轻实体的倾向,过于注重商标使用的形式,而未考量商标权人的真实主观意图,这与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立法旨趣不符,因此,应当确立真实使用意图标准在认定商标使用中的核心地位。然而,对使用意图的认定并非单纯的主观判断,仍要结合相关客观性的证据来综合把握。在使用意图的认定中,象征性使用与虚假交易不能构成真实使用意图,太小规模的商标使用同样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而商标使用合法与否并不影响对使用意图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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