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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概然性证明标准在船舶碰撞案中的运用

作者:赵英华; 高俊华船舶碰撞事故证明标准损害责任责任划分直接证据自救行为侵权责任综合判定

摘要:【裁判要旨】在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在远离港口、海岸的海上或水域发生了船舶碰撞事故,在肇事船舶逃逸、海事局调查未能给出明确结论、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肇事船舶并进行责任划分较为困难。在此情况下认定事实只能达到高度概然性标准:可以根据AIS航行轨迹、沉没地点和自救行为等来确定碰撞时间与碰撞位置;同时,综合考虑两船碰撞位置、航向、船体上留下的碰撞痕迹、相会态势等各个因素来综合判定是否发生碰撞并分配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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