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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死刑适用

作者:刘桂华; 吴仕春共同犯罪死刑适用交易所数量标准犯罪理论适用死刑罪责

摘要:【裁判要旨】共同犯罪、上下家犯罪交叉的案件,涉案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一般只能判处其中一人死刑。可先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尽量区分上下家中各犯罪人的罪责大小,确定上下家中各自罪责最大的主犯,再从犯罪的主动性及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系上家还是下家对促成交易作用更大,进而对促成交易作用更大的上家或下家中罪责最大的主犯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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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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