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朝辉生效判决民事再审法律效力裁定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既判力拘束力
摘要:“法律效力”一词源自原苏联法,其强调法律对于法秩序的维护意义,体现了强烈的国家主义色彩,以法德日为代表的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则普遍使用“既判力”一词。就内涵而言,既判力只是确定裁判拘束力的一种,而法律效力还包括预决力、执行力等拘束力。由于政治、历史等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既判力制度,而是多处使用“法律效力”一词,但既判力及其他确定裁判拘束力理论逐渐为学术界所认可,且日渐渗透至我国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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