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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诈骗分子提取赃款构成诈骗共犯

作者:贺同新诈骗分子共犯赃款提取不正当手段社会危害性主观目的

摘要:【裁判要旨】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钱财的主观目的,虽然与诈骗分子事先无明确的犯罪意思联络,但在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明确的认识情况下,为诈骗分子提取赃款并获利,应以诈骗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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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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