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健人民法院回忆天津解放1949年工作人员郊区分配撤销
摘要:我原名叫宋献芹。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1953年3月,撤销天津县建制,成立津东、津南、滓西、津北四个郊区。天津县人民法院原有的干部分配到四个郊区人员根本不够,经市法院决定,将我们这部分协助办案的工作人员,统一由县法院分配到四个郊区。我被分配到津北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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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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