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理竞争行为评价标准导向不正当竞争归属问题使用方式说服力名称
摘要:本案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无锡吊蓝”这一名称所体现的利益及其归属问题;二是被告对“无锡吊蓝”这一名称的使用方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这两个问题上,审理法院均给出了具有说服力的答案,给予我们很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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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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