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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相对方应向公司追责

作者:王一君公司发起人签订合同名义明知相对方承担责任相对人合同义务

摘要:公司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是否享有主张发起人或公司承担责任的选择权,应取决于其签订合同时是否知晓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签订合同。如果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这一情况,公司设立后实际享有了合同权利并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合同相对人不具有选择权,应由公司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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