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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车位公共部分权利之界定

作者:李艳斐车位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界定合理使用共同侵权行为构成排除妨碍

摘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因此,对于相邻车位之间的公共部分,相邻车位的业主除了享有对车位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之外,还享有对该公共部分平等的合理使用的权利。开发商擅自将该公共部分出售给一方业主,显然剥夺了另一方对公共部分合理使用的权利。开发商和一方业主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共同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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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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