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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开过程性信息应举证证明

作者:张战华; 刘志强信息范围过程性公开证明举证政府被告

摘要: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法定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被告拒绝公开过程性信息,应举证证明该过程性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符合不予公开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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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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