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明蔚既遂标准邮寄方式走私货运公司电子器件刑事政策司法解释
摘要:被告人将藏匿于电子器件内通过国际货运公司邮寄到国外,这种以邮寄方式输出的走私行为,是以将交付货运公司即为既遂,还是以交付邮寄的逾越国(边)境方为既遂?目前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结合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严厉打击犯罪的刑事政策要求,应以被告人在货运公司完成交寄手续即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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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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