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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实习中受伤不因自身一般过错担责

作者:徐子良; 熊燕实习单位过错程度受伤学生中小学校赔偿责任教育教学活动残疾赔偿金

摘要: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中因其自身一般性过错致受伤的,不能减轻实习单位的赔偿责任,实习生不因其一般性过错而自担部分责任;学校就实习生在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和权益保障,对实习单位未尽到应有的督促义务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实习生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在城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外地农村户籍学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含派出实习)中受伤致残的,其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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