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胜情节严重罪刑相适应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价值观念社会危害减法运算
摘要:[裁判要旨]介绍罪情节严重的具体判断已失去相应的法律依据,由于情势变迁,性价值观念和传统性文化已经发生变化,介绍的社会危害牲显然不能与二十几年前同日而语。在介绍罪情节严重的具体判断上,应“做减法运算”,即以不考虑情节严重为原则,以考虑情节严重为例外。如此裁判,同样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案情]公诉机关: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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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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