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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确认债务及否定债务的界定

作者:李丽莉债务人最高人民法院界定否定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被执行人内容表述

摘要:[裁判要旨]在案件执行中,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即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对该通知提出异议,但书面异议的内容表述上承认存在部分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的规定,对于部分承认、部分否认的异议,对已承认的部分债务金额可采取强州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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