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邓承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探望权申请执行人拒绝履行未成年人执行机构抚育费
摘要:[裁判要旨]探望权执行中,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妨害执行,阻止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执行机构可对被执行人处以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可在其应支付的抚育费中扣减相应金额。[案情]申请复议人:徐某某。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申请复议人徐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原系夫妻,后离婚,双方婚生女儿胡某随母亲徐某某生活,胡某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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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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